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
一、负责人:黄克旭
二、联系人:林梦娇(0571—87058102)
三、举报须知
(一)举报受理范围
1.针对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、控告。
2.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。
3.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、建议。
(二)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。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,干扰纪检监察工作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(三)提倡署名举报,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。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,优先办理,及时回复。
(四)举报途径
1.来信请寄:省纪委省监委驻经信厅纪检监察组
(地址:省政府8号楼 邮编310025)
2.来访请到:省政府8号楼省纪委省监委驻经信厅纪检监察组
3.举报电话:0571-87058102
(五)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外的问题,请向相关部门提出。